1946年8月,县政府组建民众自卫队,其任务是协助军警清查中共党组织活动。自卫队分两类,甲种自卫队从18岁到45岁的壮丁中抽编组成,队员不脱离生产,不发薪饷;乙种自卫队由总队部统一编成常备自卫队,队员脱离生产,发给薪饷。常备自卫队下设常备班,每班15人。总队部直属的独立中队由大通、富安两纱厂的自卫队编成,独立分队由城桥商团编成。每乡编1个自卫大队,乡长兼大队长;每保编1个中队,保长兼中队长。1947年11月,自卫总队改编成4个常备中队。1949年6月崇明解放后,民众自卫队被缴械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