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本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精简职工。精简的对象为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也有少量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至12月,共精简下放职工5866名。1961年至1963年,又精简下放职工12386名。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7576名,县属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4810名。职工精简下放后,每月减少国家和集体工资支出43万余元,减少国家统销粮食61.69万斤。精简下放的职工中有近千名中共党员和700余名共青团员,他们回乡后成为农村中的骨干力量,不少人担任大队或生产队干部。
1963年开始,对在生活、住房、医疗上有困难的下放职工进行补助。1964、1965两年中,有9099名下放职工享受困难补助,其中长期补助的544人,临时补助的5626人次,春节补助的2786人次,给予医疗费补助的143人次。两年共发放补助金46088元。另有95人享受老弱残救济,发给原工资30%的救济费。1965年下半年,提高救济标准到原工资的40%,救济对象还享受部分医疗补助费。1978年8月,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下放职工中年老体弱无依靠者、或虽有子女但无赡养能力者,以及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生活困难者,给予每月15至25元的定期补助。
1964年起,本县分期分批安排下放职工或其子女就业。至1966年共安排下放职工378名和下放职工子女260名到外省市就业,3568名下放职工或子女到上海市区做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