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本县共有失业工人940余名。按照“统一分配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力调配方针,其中370名于1952年由劳动部门安置就业,11名自找职业。1954年安排就业79名,自找职业134名。1956年起,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和优先照顾失业职工、复员军人”的劳动就业原则招工。至1958年,全县共安排15400余人就业。其中在本县就业的10700余名,到外省市就业的4700余名。1960年停止招工。1963年起,动员青年去新疆和内地参加国家建设。至1967年,共有1780人到新疆、广西、兰州、贵州等地就业。
1971年,本县3202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的2098名,集体所有制职工的1104名,在转正的工人中,有农村户口2032名,占63.46%。1971年至1984年,有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城镇历届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带病退伍军人、因工致残临时工和征地农民共19607人就业。1982年始,对城镇待业青年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1956年至1984年,本县共安排劳动就业54669人。其中固定工39543人,城镇合同制工人291人,临时工6092人,农民合同制工人8743人。
劳动就业人数统计表
(1956~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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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人数 |
招工地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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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
1337 |
华东建工局、南通市建筑公司、东北地质局、贾汪煤矿、锦屏磷矿,本县油厂、印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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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
550 |
甘肃省城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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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
13594 |
外省市建筑、水气、玻璃系统,南通专区、南通市和本县钢铁、纺织、化肥厂及航运、装卸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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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
16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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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 |
4237 |
广东、广西、河南、兰州、上海市和本县县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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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
1984 |
四川、云南、贵州,上海市和本县县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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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
2422 |
新疆拜城县大桥农场,上海市和本县县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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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
211 |
在崇市属单位和县属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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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973 |
3704 |
甘肃窑街煤矿、金川矿、天津外轮公司,上海市和本县县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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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1978 |
5846 |
外省市和上海市、本县全民和集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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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81 |
6320 |
上海市和本县全民、集体、镇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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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984 |
14303 |
在崇市属单位,本县全民、集体、镇属企业,市区建工局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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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4669 |
其中:固定工39543人;临时工6092人;农民合同制工8743人;城镇合同制工29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