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民政
概述
本县于1947年12月2日成立县参议会,至1948年11月14日先后召开过5次会议。县参议会议员通过区域选举和职业团体选举产生。民政方面的慈善机构有官办、民办和接受外资津贴三种。慈善事业由育婴逐步发展到养老、恤孤,但多名不符实。解放后,民政部门担负着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事业、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等项工作。30多年来,在本县立户的烈士有329名,对其中153户烈士家属实行抚恤,对350名革命残废军人实行终身抚恤,对军属实行优待,对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实行补助。妥善安置复员军人2570名、退伍军人18776名。对失业工人、精减退职职工、城镇和农村的老、弱、病、残、幼中的困难户实行社会救济。各乡、镇对无依无靠的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84年,全县有乡办敬老院24所、镇办福利院2所,有658名老人在院内安度晚年。散居农村的481名孤寡老人也由所在生产队负责供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