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户籍管理
明代初年,本县分为6区、110图。每图10甲,造册一本,知县当堂唱拨里排。图内人丁都由里排照册钉界管理和统领。丁总(即户总)造册报户部,册称“黄册”,又叫“版籍”,每三年造册一次。1436~1449年(明正统年间),因海寇扰乱,地坍民逃,由里排统管人丁的制度废除。1560年(明嘉靖三十九年),知县范性变通旧制,不划地区,按丁户造册110本,当堂均拨,称“拨丁”。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有的里排逃亡,只存空籍,叫做“绝图”。1574年(明万历二年),知县陈文多方设法,招回“绝图”,仍恢复110图。1621年(明天启元年),本县推行保甲法,以10家为1甲,立甲长;10甲为1团,立团长,10团为1保,立保长。1677年(清康熙十六年),知县沈尚仁令里甲会同保长挨户查编,每甲33丁,五年一查,恢复拨丁旧制。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知县朱衣点颁发布告,规定人丁不过图,里长、甲首以版籍为定。以后丁银统归地税摊征,里排只拨地不拨丁,旧制又废除。
民国时期,本县实行保甲制度,以保甲为基础进行户籍登记,乡公所为户籍登记机关。县政府按照户籍对百姓课税、派款、抽丁、派劳役。
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保甲制度,建立村人民政权。1950年7月,在城桥镇、堡镇镇实行户籍登记,建立一户一册的居民户口簿制度,配备户籍警8名,并设立8个治安组(后改为居民委员会)、58个居民组。同年10月,陈家镇、新开河、浜镇、庙镇、草棚镇等5个集镇完成户籍登记。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后,本县农村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按户登记,按村建立户口登记册。1958年第二次选民登记后,裕安、陈镇、汲浜、向化和合兴5个乡,按户建立居民户口簿。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后,全县农村普遍建立一户一册居民户口簿的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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