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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本县公安机关会同学校、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开展对青少年的道德和法制教育。1962年,城桥镇79名违法青少年中有68名经教育改邪归正,占86.08%。新海农场1名青工,原来好吃懒做,偷摸成性,经教育帮助,改邪归正,受到所在单位的表扬奖励。“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和“读书无用论”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上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镇、场普遍建立治安领导小组,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1979年,上棉三十五厂对全厂88名违法犯罪青工帮助教育,使65名改恶从善。城桥镇派出所干警到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和道德品质教育,促使校风明显好转。1981年,县公安局对全县违法青少年采取工厂企业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居委会包社会青年、家长包子女,定人、定对象、定任务的帮教措施。1982年8至9月,全县共举办违法人员法制教育班97期,受教育者745名。1983年,运用举办法制学习班,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对违法青少年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据合作乡、城桥镇和红星农场等7个单位的调查,745名违法青少年中,有486名经教育后停止了违法活动,占65.2%。1984年上半年,县政法委员会召开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落实对全县违法青少年的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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