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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50年代初,采用听训会的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1956年秋,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四、第五条规定,全县吸收7284名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地主2965名、富农3748名、反革命分子571名),并对他们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经群众评审,按其各自表现定为正式社员的1691名、候补社员的4297名、监督劳动的1296名。1958年又吸收518名坏分子入社。自1956年起,每年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作出升、降处理,即表现好者,可由监督劳动升为候补社员或正式社员;反之,则由正式社员降为候补社员或监督劳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四类分子”普遍受到批判斗争。1979年根据中央5号文件精神,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摘帽工作,除少数抗拒改造者外,都摘除了帽子,改变了成份。1983年全部摘帽,改变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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