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崇明地方政府机构,元时为州署;明清为县署;民国初为县公署,1927年改为县政府。1949年6月2日崇明解放,建立新的县政府,1950年7月31日改称县人民政府。
解放前,历代县政府都是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工具。解放后,人民翻身做主人。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本县最高权力机关,县人民政府是本县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县长、副县长通过选举产生。1953年到1984年,本县先后举行过8次人民代表的普选,召开过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检察院和法院隶属司法机构,旧志多列入其他门类。本志将其纳入政权卷,其工作则在政法卷叙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崇明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它的前身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6年3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召开县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成立县政协。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政协组织遭到破坏,工作被迫停顿。1980年7月,县政协恢复活动。至1984年4月,县政协共召开过六届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