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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崇明县志 >> 卷六群众团体 >> 一、工人团体 >>


(一)解放前的大通、富安纱厂工会

       

1927年3月,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前夕,大通纱厂工人反抗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的情绪十分高涨。资本家杜少如为了缓和与工人的矛盾,通过厂董事会筹组大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会设常务委员会,中共地下党员、成包车间工人陆圣清被推举为常务委员。同年4月28日,中共地下党组织指示陆圣清通过工会向资方提出增加工资和维护工人权益的《十三条》(附后)。资方代理人鲁金海等在谈判中以停业进行威胁,强迫工人签字具结放弃《十三条》。5月20日,经陆圣清发动,在厂内组织工人纠察队,领导工人罢工。次日,鲁金海等伙同保卫团和警察所策划镇压工人。陆圣清闻讯后,带领工人上街游行,到县政府请愿,罢工持续4天。县长派社会科长文醒民到堡镇调解,工人当即集合起来前往码头等候,而途经万寿桥时,保卫团鸣枪弹压,激起工人的愤怒。文醒民慑于工人团结的力量,不得不责令资方杜少如赔款,并将凶手拘禁。杜少如鉴于当时的情势,只得被迫接受将工人的月工资改为按日计算,罢工取得初步胜利。

1928年11月,国民党县党务指导委员会派武装警察接收工会,陆圣清等被公安局扣押。不久,国民党重组工会。1929年冬,陆圣清在打包间成立兄弟会,继续领导工人斗争。兄弟会由几个人发展到百余人,组成6个小组。1930年4月12日,陆圣清及20余名兄弟会会员参加中共崇明县委在海界宅召开的全县工农兵代表会议。会议遭到国民党反动派的破坏,陆圣清等被捕。

1934年6月22日,大通纱厂资方无理裁减103名工人,并停发女工产假津贴和每月赏工。当晚六时,工人罢工。7月3日晚,400余名工人与驻厂常务董事刘屏荪评理斗争,堡镇商团团长贾万发率武装队员10名前往纱厂镇压,遭工人痛击。县长王斌到厂调解无效,最后,刘屏荪被逐出厂门,纱厂暂时停业。8月,工厂重行开业,被裁减的工人大部分履行进厂手续后复工。1936年,国民党县党部派人改组工会,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的控制。

1937年6月15日,富安纱厂开除4名工人。翌日凌晨,700余名工人罢工,其中300余人游行到县城,提出复工和增加工资等要求。6月18日,县政府动用武装军警胁迫工人复工。厂方一面装出答应照发停工工资和酌贴往返车资的姿态,诱骗工人复工;一面却捣毁废车,诬告工人破坏生产,并开除工人20余名。

1939年2月,日本侵略军强占大通纱厂,并对工人工资重行分等定级,一般工人月工资只能买到四斗玉米和二斗大米,还得扣除杂税。当时物价飞涨,工人生活极度因难,有的只好私下变卖工厂实物零件度日,工人施大郎因此被日军杀害,徐金福则被日军用电网处死。1942年11月,工人谭瑞兴、沈焕章奋起发动罢工,某日晚上九点,全厂停车,并提出“不扣杂税,保障人身安全”的口号。日本厂长石井正三郎被迫表示接受工人要求,事后却将沈焕章抓起来严刑拷打。沈被迫逃往他乡,罢工停止。

1946年4月,国民党中央社会部陆京士组织的上海工人福利会和县政府勾结筹组由国民党控制的工会。同年10月28日,大通、富安两厂千余名工人进行反饥饿、反剥削、反压迫的斗争,向厂方提出工资普加50%和改12小时工作制为10小时工作制等要求。在遭到资方拒绝后,工人举行罢工,坚持了四天四夜。由于工会的妥协让步,最后仅加工资22.5%,工人被迫复工。1947年初和1948年春,工人为要求发放年赏和工作服而举行罢工,工会又迎合资方,强制工人复工。

附:大通纱厂工会提出的《十三条》,原文:

1.承认工会委员会有代表工人言论、集会、出版自由之权;

2.月工资已自动改为按日计算,在三角五分以内者统加五分,三角五分以上者统加二分;

3.不打骂、滥罚工资;

4.不无故开除工人;

5.暂仍以十天为休息日;

6.休息日,晨六时放工,倘过二小时工作,即当发给半工,晚六时进厂;

7.男女赏工,一月二工;

8.因公受伤者,须由公司发给医疗费、津贴工资,其因公而殒命者,发给抚恤金;

9.摇纱女工,以七十车纱发给工资一元;

10.取消小包工;

11.凡遇庆祝纪念日放假一天,且须发给一天之日资;

12.休息日凡遇必须到厂工作者,发给双工;

13.女工在生产期内,确系不能工作时,工资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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