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当代,统合古今,力求全面记载崇明建岛以来的历史,重点记载解放后35年的历史。
二、本志不定上限,对需要溯源的各事物适当上溯,下限定为1984年,大事记则以1987年底为限。
三、本志采用条目式编纂方法,全志除概况、大事记、附录外,设35卷,各卷以条目和子目为实体,按地理、政治、经济、文教、社会、人物依次排列。
四、本志以志、传、记、图、表、录为主要表述形式,彩色照片集中载于卷首,其余图表随文插附。
五、本志各卷均设概述,以明梗概。
六、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个别条文采用记事本末体。1985年至1987年条文略细。
七、关于解放后重大政治事件的记述,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散记于大事记或有关卷中。
八、本志立传人物以本籍为主,但于本地有重大影响的个别非本籍人土亦予立传。立传人物,按卒年为序排列。在世人物不立传,某些人物有值得记载的事迹,采取以事系人的办法,散记于各有关卷。
九、本志资料来源主要取自历代《崇明县志》,江苏省、上海市和本县档案馆文书档案,以及各乡、镇、局、场、厂提供的资科。
十、本志所用统计数字,主要取自县统计部门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统计资料。解放后工农企产值均换算为1980年不变价。所载币制,解放前加注,解放后统一指新人民币。
十一、本志采用语体文进行表述。数字书写,除引文和惯用词外,均用阿拉伯字书写。统—采用公元纪年,民国前的纪年在括号内加注朝代年号。解放前(后)是指1949年6月2日本县解放前(后)。地理名称、政府机构、官职等均依当时历史习惯称呼。凡注明崇明者系指全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