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表述历史。语言力求通俗、简洁,做到“可信、可用、可读”。
二、本志是一县的“百科全书”,各门类力求全面记述。继承“横排竖写,纵横结合”的传统修志原则,采用“条目式”记述方法。“条”与“目”均编入目录,以便查检。
三、本志上限不限,根据现有的资料,能追溯到何时即从何时写起,下限至1985年。以1919年以后,特别是解放以后为重点。1986年至本书付印期间,本县的重要史料收入“补遗”编。
四、本志设总述、大事记于卷首。总述为全志之纲,大事记为全志之经,然后设各编,以达纲举目张、经纬相济之目的。
五、本志以图(包括照片)、述、表、传、录、记为主要表述形式,照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图、表随文设置。
六、本志对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的记述,贯彻“宜粗不宜细”原则,不单独设编,分散于大事记及其他有关各编之中。
七、本志人物编,不为在世人立传、立表。对历代县志中立传的人物,按照“古为今用”的原则,选择一部分在本志中重新立传。革命烈士除立传外,另设“革命烈士名录”,收录全部烈士英名。
八、本志对县境内市属单位情况,依据其行业性质,归并于有关编。
九、本志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历朝年号用括号加注。日月,民国前用农历,民国后用公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