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劳动人民的就业和失业,不为政府所重视,至解放时,全县城镇居民失业者900余人。解放后,人民政府一方面解决旧社会留下来的工人失业问题,另一方面逐步建立起对劳动者就业的管理制度,从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单位招工(包括聘用临时工)都由劳动部门分配或审核,期间,为支援外地和边疆建设,还动员大批知识青年和技术工人到外省市务工务农。80年代,劳力管理制度放宽,集体所有制职工调动由各单位自行办理,招收职工采取统一介绍,择优录用的办法,使企业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并允许国营、集体企业富余技工向乡镇企业流通。
招工办法 职工下放和下放职工安置 支边支疆 上山下乡和知青安置 个体劳动者 技术工人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