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居民解放前以务农为主,由于地少人多,农户多兼营手工工艺,泥瓦匠、成衣匠及摇袜工为数颇多。工业以手工业为主,商业以小商贩居多。职工和农民由于受资本家和地主的残酷剥削,一般都比较贫困。尤其是解放前夕,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极度贫困。
解放初,本县有工商业户3872户,其中半数以上是小商贩个体劳动者,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公务员)仅2020人,失业工人达912人。当时,县人民政府一面组织生产自救,一面由工会登记介绍安排就业,至1956年,基本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全县职工总数为14144名。
1958年“大跃进”中,盲目吸收大批农村劳力进入企业,1959年职工总数增至22946名,为1956年的近2倍。1961年,企业大量减员,将职工下放回农村,先后下放12140人(其中全民职工5474人,集体职工6666人)。1962年职工总数为9216名。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下放职工逐步得到合理安置,1966年职工总数为26125名。
“文化大革命”将经济搞乱,就业问题再度严重。1968年全县城镇待业知青已达1800余名,同年开展“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将大批待业知识青年安排到农村或边疆。1970年至1978年,城镇初、高中毕业生除升学和“上山下乡”外,由政府“统包统配”,逐步安排就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经过4年的努力,至1982年才基本解决了就业问题。县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加强对待业人员的管理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开就业门路,支持自谋职业。至1985年,职工总数为54925名,其中全民所有制26576人,集体所有制28349人。解放以后,工农生活都有所提高。职工年平均收入,1949年为118.7元,1965年增至534元,之后,长期徘徊不前,1977年还停留在512元左右,1978年之后,职工收入增加很快,1985年全县职工年平均收入为1198元。农民人均分配收入,1957年为61.9元,1965年为114元,之后,长时期增长缓慢,1977年为162元,1978年后增长速度较快,至1985年,人均分配收入为659元,劳力分配收入为1016元,已接近于职工年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