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本县物价由商界同业公会议定,报政府备案。抗战胜利后,县政府曾设物价评议委员会,但有名无实。解放后,物价管理工作先后由县工商科、工商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负责。1959年成立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3年改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计划组兼管物价。粉碎“四人帮”后,物价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分管。1980年,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1年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市场物价股,负责全县物价检查处理工作。1982年4个县属镇建立群众义务物价监督检查组。1984年成立县物价检查所,4个县属镇设物价检查站,在物价委员会领导下,专司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解放前市场物价 解放后市场物价 商品比价 管理权限与分工 物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