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远在1552年(明嘉靖三十一年)已有典当业。清代已有银楼,民国时期才有银行。至解放前夕,先后设有典当30余家、银楼5家、银匠店45家,银行和银行办事处46家、钱庄(包括信托公司)30家、申庄20余家、信用合作联社和乡镇信用合作社20家。
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南汇县支行统一本县的金融业务,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南汇县支行。1950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南汇县支行内设中国保险公司南汇县代理处,开始人民保险工作。1954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南汇县支行内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汇代理处,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工作。80年代,保险公司和建设银行单独建制,并建立中国工商银行南汇县支行。截至1985年底,本县的金融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南汇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汇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作南汇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汇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汇县支公司和农村信用社26家(其中1家为分社)、职工总人数为1032人。
解放后金融业务持续增长。年末存款余额,1949年为3万元,1957年为1107万元,1965年为5884万元,1976年为12490万元,1983年为42579万元,1985年为49471万元。其中,以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人储蓄存款额的增长速度为最快,1985年,仅乡、村两级企业的存款额已达10170万元,城乡个人储蓄额为2089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952年为94万元,1965年为4069万元,1976年为6085万元,1983年为14061万元,1985年为37064万元。其中,以对乡、村两级企业的贷款额增长速度为最快,1985年全年达18009万元。支援经济建设事业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0-95%。
解放前,本县先后曾发行过债券6种,最后都成了一张废纸。解放后,曾先后发行过3种公债和多种债券。1949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全县共80256分,计224874万元(旧人民币),已于1955年全部偿还本息。1954-1958年期间,国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本县的认购数为288.88万元,于1968年也已全部偿还本息。1981—1985年期间发行国库券,本县认购金额为1657.61万元,正在分期分批偿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