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治安、文教、建设、救济等,其中以行政治安费所占的比例为最大,1925年行政治安费47037元,占总支出的48.1%,1946年,该项支出为5345.52万元,占总支出的72.85%。
解放后,人民政府以发展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为宗旨,在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和文教经费支出为县财政支出中的主要部分。1950年至1985年,全县总支出45287.20万元中,经济建设费支出为17512.88万元,占总支出的38.67%;文教经费支出为20719.24万元,占总支出的45.75%,两者相加,占总支出数的84%以上。
解放前财政支出 解放后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