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城镇居民用水,主要靠镇区内的主要河道,远离河道的只能靠“天落水”,有相当数量的人家,终年靠买水度日,只有少数富户,私人开挖土井,多数人饮水条件很差。为改善居民饮水条件,从1963年开始,4个县属镇相继建立水厂(站)。1964年10月,县建立自来水厂。70年代末,各人民公社所在的乡、集镇,也陆续建起自来水厂。1985年,县自来水厂改为县自来水公司,各镇供水站同时改为水厂,供水能力从刚建厂(站)时的1700吨/日上升到60000吨/日。工艺流程上,则由原来的一次净化改为两次净化,提高了供水质量。
惠南自来水厂 周浦自来水厂 新场自来水厂 大团自来水厂 乡村集镇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