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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南汇县志 >> 第十九编城乡建设 >> 农村住房


134农村住房
    解放前,西部地区多为瓦房,中部里护塘、钦公塘一带瓦房较少,草房居多,东部地区多为草房、六角棚、“滚地龙”等极简陋的棚屋。据土改资料记载,东部新港乡共有房屋4816间,其中草房占82.1%;中部朱码乡共有房屋1731间,其中草房占62.7%;西部沙北乡共有房屋2447间,其中草房占14%。解放以后,没收地主房屋3769间分给贫雇农。之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不断改善居住条件,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1979年至1985年,全县农村新建楼房15.4万间,瓦平房2.8万间,60%的农民住进新居。据1985年《南汇统计年鉴》记载,全县农村有楼房247666间,面积867.7万平方米,平房222504间,面积607万平方米。全县农民住房总面积为1633万平方米,人均27.9平方米。

解放前各阶层住房特征
农民住房建设
农民新村
现代农民住房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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