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国民党县政府曾设置过建设管理机构,但政府没有建设资金,建设项目由民间集资兴办,城乡建设长期处于自流状态。
解放后,中共南汇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重视城乡建设。50年代起,在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城镇功能、解决最基本的居住条件后,即着手进行社会主义新城镇、新农村的建设,至1966年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文化大革命”十年,城乡建设进展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将城乡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市政建设投资,城乡建设得到较快的发展。
城镇建设成就较显。解放前,周浦、新场、惠南、大团4个大镇街道普遍狭窄,3-5米宽的居少数,多数在3米以下,解放后普遍拓宽至3米以上。至1985年,宽10米以上的街道(含新建)46025米,占街道总长的20%以上。兴建了大批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主街道两侧的老式建筑开始有计划地拆除。下水道全部翻建,镇区交通要道口的石桥和砖木桥一律改建成15吨级的钢筋混凝土大桥,大街小巷都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居民住宅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仅1979至1985年的7年中,周浦、新场、惠南、大团4镇建造居民住宅197632平方米,超过1954年至1978年24年的总和。
水电等公用设施建设发展很快。解放前,本县城镇和农村居民都食用河浜天然水,电灯照明局限于4个县属镇和少数农村小镇,绝大部分居民都用煤油灯照明。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于60年代,先后在4个县属镇办起自来水厂,70年代末又先后在21个乡村小镇建成自来水厂。至1985年,全县有镇、乡、村水厂30个,多数农民家庭都建有灶边井,居民结束了食用河水的时代。照明用电已普及到每家每户,煤油灯已成为陈迹。
农民住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解放初,本县农民住房普遍很简陋,尤其是东部地区,绝大多数农民住草房、六角棚、“滚地龙”,连象样的门窗都没有。解放以后,随着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居住条件不断改善,特别是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县92412户农户盖起新房,其中新建楼房15.4万间。当地民谣说:“50年代盖草房,60年代造瓦房,70年代瓦房加走廊,80年代建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