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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南汇县志 >> 第十二编农业


第十二编 农业
   本县的农田,始于南宋时期由南迁移民在东南沿海滩涂开垦而成。至1172年(南宋乾道八年)里护塘筑成时,塘西地区已经成为农田。1726年(清雍正四年)南汇建县时,全县已有耕地70.9万亩。当时以种植杂粮、棉花为主,水稻种植较少,有“宜棉不宜稻”之说。清末,随着河流的疏浚,土壤的改良,西部地区已普遍种植水稻,东部地区仍以杂粮为主。解放前因受封建制度的制约,农业设施粗陋,灾害频繁,生产水平极低。1949年粮食常年亩产为232公斤、皮棉亩产12公斤、油菜籽亩产41公斤。农民农业收入甚微,不少农户靠兼营他业维持生活。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失误和曲折,但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和国家的支持,全县大规模地开展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革耕作制度,推广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增加了农业的投入,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粮、棉、油产量不断提高。至50年代末。东部杂粮地区经过治水改土已全部改种水稻。60年代中期,全县大力推广粮食一年三熟制。1953年,本县的粮食常年亩产431公斤,皮棉、油菜籽亩产25公斤和65公斤。1964年粮食常年亩产609公斤、皮棉、油菜籽亩产63公斤、124公斤,在上海市市郊十县中第一个实现“粮超千、棉超百、油菜籽超双百(市斤)”的目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和个体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农业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到1985年,本县耕地面积为50.72万亩,粮食常年亩产达到890.5公斤,皮棉亩产为65.5公斤,油菜籽亩产为292.5公斤。

所有制、体制
劳动管理、收益分配
耕作制度
农具、农机
植物保护
肥料
种子
粮食
油菜及其他油料作物
棉花
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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