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区县志 >> 县志 >> 南汇县志 >> 第九编民政 >> 慈善、福利


60.慈善、福利

本县的慈善事业始于清代乾隆年间,1776年(清乾隆四十一年)兴建的养济院,为本县历史上第一个慈善机构。此后至清末,先后建有各种名目的慈善机构19个。民国以后,将清代的慈善机构合并为一,建立南汇救济院,下设习艺、感化、残老、育婴、孤儿等所。这些慈善机构的经费来源为:(1)义田地租。(2)募捐。(3)县官“捐廉”。(4)慈善机构自身的经营所得,如房舍出租、“劝写散捐”等。主要靠义田收入。每个慈善机构占有公田(义田、义塚)多达近千亩,少则二三百亩。民国合并为南汇救济院后,有公田2.07万余亩。由于慈善机构颇有利可图,因此为争夺慈善机构的管理权而争讼之事时有发生,在《光绪南汇县志》中记载多起。由于以图利为目的办慈善机构,在经办过程中经常发生营私舞弊虐待残疾人和婴儿之事。这些慈善机构至解放时相继停办。

解放后,由于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无人收养的幼儿近于绝迹。孤寡老人及残疾人在50年代末由人民公社实行“五保”,60年代县建立社会福利院,80年代各乡依靠集体经济先后办起敬老院,并为残疾人从事适当的生产劳动创办了条件,使全县老、弱、残都能各得其所。

解放前的慈善团体
解放后的敬老院
老龄人的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生产
殡葬改革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