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政府曾设置过赈济会,募捐赈济,政府亦拨付赈济款,但为数甚微,加之官吏从中营私,灾民苦难不堪。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关心救灾救济工作,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帮助人民战胜灾害。
生产救灾 社会救济 扶贫 收容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