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选举县议事会议员和城镇董事会董事始于清末,民国初期沿习清制,1946年改议事会为“临时参议会”,1947年正式建立县参议会。议员、参议员的选举,因有财产、学历、官职、居住年限等限制,使选举为少数有钱有势人所垄断。解放以后,人民当家作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议员、参议员 选举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