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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南汇县志 >> 第九编民政


第九编 民政
    清代,本县由县知事兼理民政,主要举办一些赈济和慈善事业。民国时期,县政府建立民政科,掌管区乡建置、褒扬恤典、公共卫生、社会救济、烟赌禁政、通讯邮政、地方自治、选举户籍、地证管理、地方武器等,直至解放。

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1972年恢复,更名为民政复退组。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重建民政科,1978年改为民政局。解放初期,主管区乡政权建设、人事行政、市政建设、区域调整、户籍登记、基层选举、烈士褒扬、拥军优属、安置病老荣军、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等工作。1956年以后,主要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工作。1978年以后,民政工作主要内容为:基层政权建设、优待抚恤、复退安置、救济救灾、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收容遣送、地名管理等。

基层政权建设
选举
优抚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及离退休人员安置
救灾救济
慈善、福利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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