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人民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本县的民兵组织创建于解放初期,当时称“人民自卫队”、“护桥队”、“护仓队”等,1949年11月于建立乡村政权时正式建立民兵组织,乡设中队,行政村设分队,下辖若干小队。1958年后,贯彻“全民皆兵”的指导思想,民兵数量大幅度增加,人民公社设人民武装部,设部长、干事若干人,大队和企事业单位设民兵连。1961年在人民公社和镇设民兵团,由同级中共党委领导兼任团领导。1962年组建武装基干民兵营、连、排。粉碎“四人帮”后本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整顿组织。1981年以后,按照中央军委关于“缩小民兵组建范围,提高民兵质量”的指示,整顿民兵组织,撤销人民公社和镇的民兵团和武装基干民兵,组建基干民兵营、连、排。
1969年10月,本县始设人民防空机构,进行防空设施建设。至1985年,建防空地下室1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