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本县始设地方检察厅,委任检察长1人,1913年撤销,仍由县知事兼理司法。1946年8月成立司法处,由县长兼任检察官,另委首席检察官1人。1946年12月,司法处撤销后,设江苏省南汇县地方法院检察处,委任首席检察官1人,至解放。
解放后,1955年8月建立南汇县人民检察院(之前,检察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担负镇压反革命运动案件的批捕任务,1956年起逐步担负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任务。同时承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经济案件和违纪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等。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8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本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检察职能由军管组取代。1974年l月撤销军管,检察院被取消,检察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8月,重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1985年设7科1室,即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包括驻劳改二支队检察组)、控告申诉科、政工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