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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南汇县志 >> 第七编政法 >> 警察、公安


43.警察、公安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知县奉命开办警察学堂,是本县有警务之始。1911年(清宣统三年)建立警察事务所,沿袭至1927年改所为县公安局。日伪统治时期,改公安局为警察分局,日军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改警察分局为县警察局。解放后,彻底改造旧警察局,建立县公安局。“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实行军管,与检察院、法院合并,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南汇县军管组,行使公检法的职权。1974年恢复县公安局建制。

机构和人员
解放前的警务工作
解放后的治安工作
户政管理
交通管理
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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