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建筑业
解放前,本县建筑业均为个体分散经营,大多以师徒父子为主体,相邀邻近泥水木工,承揽民间房屋建筑,工竣即散。民国15年(1926)始,境内主要集镇陆续建立营造作坊、作铺和营造业工会。其时,施工技术和设备落后,仅能建造一二层砖木结构房屋。
解放后,逐步按地区建立建筑合作社,实行集体经营。1958年,县建立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建筑工程公司。至1987年,全县有建筑工程公司2家、水电设备安装公司1家、园林建筑工程队1个,共有职工6717名。拥有各种建筑机械1510台,总功率6024千瓦,能承建现代化的框架排架结构的高层房屋、57×70米大跨度机库,以及古建筑的修葺等。1978~1987年,本县两家建筑工程公司年均建房20余万平方米。
1959年,本县始有专业建筑设计机构。之前,一般工程由作头凭经验组织施工,较大的工程仰赖省市有关设计单位。至1987年底,全县有建筑设计公司(所)2家,拥有各类设计人员63名,能从事高层和超市层住宅、现代化厂房、多功能影剧院、公路桥梁以及古建筑等设计。1960~1987年,累计设计项目有5557个,其中10多个项目分别获市级、部级和国家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