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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嘉定县志 >> 卷二十一政权政协


卷二十一 政权 政协

    建县至清代,本县历经近700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清末,成立县议事会,开展地方自治活动。辛亥革命爆发,县自治公所宣布独立,清知县被解职。民国2年袁世凯窃取政权后,县知事均由军阀政府委派。民国16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

民国26年本县沦陷,日本帝国主义扶植的伪县政府为虎作伥8年之久。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一面积极发动内战,一面又推行所谓的议会制度,企图继续实行他们的独裁统治。本县一批民主人士逐渐觉醒,转而投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事业。

1949年5月嘉定解放,建立人民政权,县人民政府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实行人民民主专政、领导全县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任。建国初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县举行普选,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1956年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定县委员会(简称县人民政协),对本县的政治生活、经济建设以及文化教育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被破坏殆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制度中断14年之久。县人民政府职权被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取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协的政务活动更趋民主化、法制化,促进了全县的经济、文化建设。

第一章权力机构
第二章政府机构
第三章议政机构、参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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