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商业
明清时期,境内逐步形成众多市镇,为吴地重要的棉布产销市场,其他商业行业随之兴起。清同治、光绪年间,县城、南翔、纪王等地区先后成立米业、酒业、布业公所(后称同业公会)。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建立商会,县内有商铺2021家,至民国元年(1912)增至2500余家。
民国13年,本县受齐卢军阀战祸破坏,商界损失颇巨。民国26年“八·一三”抗战期间,县城东部和南翔镇遭敌机狂轰烂炸,大部夷成废墟,境内大批商店倒闭。市场萧条。民国29年,日伪实行“清乡封锁,物资统制”,境内米市一度畸形发展。民国34~38年初,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境内商业陷入困境。
解放初,私营商业在政府的扶持下渐有恢复,并逐步建立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为克服粮、棉、油产需矛盾,国家对粮、棉、油分别从1953年和1954年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便成为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它对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保障供给和发展生产,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体制多变,商业网点撤并过多,从业人员减少,流通渠道单一,环节过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
1979年起,改革商业体制,建立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全县逐步形成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为主体、小型集体商业为助手、私营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城乡市场商品日趋丰富。1987年,全县有国营、集体商业企业3818家,从业人员1.44万名;个体商店(摊)2896家,从业人员3830名。是年,社会商品零售额6.39亿元,农副产品收购额1.53亿元,集市贸易成交额4896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2.29倍、1.2倍和15.74倍。农民生产水平提高后,消费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1987年,农民人均消费金额为996元,比1955年的87元增10.4倍。其中用于吃的方面增9.6倍,穿的方面增8倍,用的方面增13.6倍,住的方面增16.6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