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县金融业至少已有200多年历史。清代以典当业和银楼业为主要金融行业,民国时期由钱庄和银行控制着全县的金融市场。至解放时,本县先后有典当28家、银楼3家、银匠店18家、钱庄2家、申庄12家、银行和办事处12家。
解放后,本县金融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奉贤县支行统一经营。至1984年,全县共有人民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和建设银行支行等3家银行,1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县市场的流通货币,解放前先后达11种之多,解放后只2种,均系全国性货币。惟在抗日战争初期,各集镇曾发行过自制的商业流通代用券。历年来,本县货币投放一般都大于回笼,除1957年差入外,均为现金差出。1984年差出额为6872.7万元。差出原因主要是本县毗邻大城市上海,并有三个市属国营农场。
解放后,本县集体存款和城乡储蓄不断增加。集体存款尤以社队企业上升最快,1984年与开存时的1959年相比,增长3472.57倍。城乡储蓄从1954年至1984年底,增长50.82倍。1954年城乡人均储蓄仅7元,1984年上升到216元。
吸收的存款,主要通过贷款形式,有计划地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贷款年末余额逐年增加,工商企业贷款年末余额1984年比1955年增长11.93倍,农业贷款年末余额1984年比1952年增长198.05倍,乡村企业贷款年末余额1984年比1959年增长557.68倍,个体贷款年末余额1984年比1950年增长24.55倍。
保险业务几经周折,于1980年后趋于正常,保险种类由3种增加到10种,保险费金额逐年上升,1984年比1952年增长27.96倍。理赔金额,1984年比1980年增长27.7倍。
本县侨汇较少,1962~1984年侨汇总金额为49.75万元。
本县先后发行过公债3次,总金额989.62万元,每次均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认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