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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农业志

    本县向有产棉区之称,东乡历多植棉,西乡以棉为主、棉稻夹种,至清末民初全县约棉七稻三。沦陷期间,侵华日军统制粮食,特别在“清乡”时封锁粮食输入,县境部分农田改棉为粮,水稻种植亦由西部向东发展,粮田面积增加到约50%。抗战胜利后,粮食种植面积稍有下降,1949年粮田占43%,棉田占54%。解放后,粮田种植面积又有回升,棉田种植面积下降较快。50年代,粮田占45%,棉田占51%;80年代前5年,粮田占54%,棉田占37%。

    解放前,全县40.5%的耕地面积为占总户数3.54%的地主和半地主所占有,而占总户数51.2%的贫农、雇农,自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16.16%。加上历来的旧政府不理农事,生产条件改善缓慢,栽培技术墨守陈规,民国期间粮食常年亩产仅200公斤左右,籽棉和油菜籽亩产均在50公斤上下。解放后,实行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生产技术不断改进,生产水平迅速提高。粮食常年亩产由1949年的216公斤到1984年的914.5公斤,增长3.23倍;皮棉亩产由1949年的10公斤到1984年的92.5公斤,增长8.25倍;油菜籽亩产由1949年的34公斤到1984年的159.5公斤,增长3.69倍。

    解放前,农民棉花自用量约10%,90%左右为商品棉。种植粮食较多的农民虽有商品粮提供给社会,但就全县农民而言,粮食向来不足自给,依赖输入维持生计。解放后,农民自用棉花量下降,95%以上出售给国家。给社会提供的商品粮,1953年为1675万公斤,以农业人口计算平均每人63.5公斤;1984年为5566.73万公斤,农业人口人均129公斤。自1953年之后的31年内,年平均提供商品粮为4078.5万公斤,比1953年增长143.51%,农业人口年人均提供商品粮112公斤,比1953年增长76.38%。

    解放前的农村,系单一农业经济。解放后,农、副、工逐步发展,纯农业产值在乡(社)村(大队)组(生产队)三级工农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升到降,反映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1949年至1957年无乡村工业期间,纯农业产值在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57.06%上升到1957年的83.12%。纯农业产值占乡村工农业产值,1959年为68.16%,1964年上升到最高峰时为80.25%;1965年开始,比重逐年下降,至1983年为15.98%;1984年农业(种植业)全面特大丰收,比重回升到19.15%。

    解放前,农村劳动力以务农为本,劳动生产率极低。解放后,农村劳动力的务农(包括林、牧、副、渔业)比重有着明显的变化,1949年至1956年为100%,1968年为91.4%,1978年为72.11%,1984年为44.67%。年平均生产率(按当年不变价计算)在解放后的30多年内,每个劳动力创造的产值由1949年的219元提高到1984年的1817元,其中200~400元的15年(1949~1963年)、500~800元的18年(1964~1981年)、1200元以上的3年(1982年为1281元,1983年为1218元)。

    农民的集体分配收益,1952年平均每户408元,人均81元,每个劳动力148元;1978年平均每户718元,人均225元,每个劳动力367元;1984年平均每户1402元,人均585元,每个劳动力939元。

    由于地区间发展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结构布局和农业技术改革措施等存在一定差异,本县划分为3个综合农业区,即西部商品粮棉蚕区、里护塘北部商品粮棉油区和里护塘南部商品棉、渔业、奶牛区。

第一章劳动力、劳动资料
第二章所有制、经济体制变革
第三章农业分区
第四章耕作制度、作物品种
第五章栽培技术、肥料、植保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七章生产实绩
第八章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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