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解放初,本县筹粮693975公斤支援解放大军南下。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本县先后有4055名青年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其中有221名指战员捐躯。本县为捐献飞机大炮支援前线杀敌,捐款(折合新币)333871元。为褒扬先烈,全县编入1981年《烈士英名录》的革命烈士共有328名。建有烈士纪念碑六处。
优抚复员、退伍、残废军人及其家属,全县1978年至1984年共支出462.57万元;民政定期定量补助,1963年至1984年共29.69万元;优抚临时补助,1952年至1984年(缺两年)共52.05万元。
1952年至1984年,全县抚恤事业费共计181.91万元。
1950年至1984年,全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4572人;1963年至1984年共安置退伍军人10574人;1976年至1984年,安置转业干部290名;全县历年接收安置军队复员干部382名;1969年至1977年安置随军家属23人。
1952年至1984年,全县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152.7万元。其中农村社会救济费87.93万元(不全,下同),城市社会救济费12.92万元,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23.6万元,社会福利事业经费13.03万元,其他福利事业救济费9.08万元。
解放以来,本县的职工队伍逐步扩大。1956年时有职工5526人,1984年已增加到29425人,增长4.32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5924人(不包括市管人事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占54.12%,集体所有制职工13501人,占45.88%。1984年底,全县固定职工人均年工资,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034元,集体所有制职工达975元。1966年和1983年的职工生活典型调查对比表明,本县每户职工家庭平均人口在减少,需要抚养的人员在减少;每户职工家庭的就业人员在增加,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在增加(集体所有制的比全民所有制的增长得快),每人每月的平均支出在增加(尤以吃的开支增加为快)。
本县职工的住宅,解放以来共建1200830平方米,总耗资9079.53万元。其中,1978年前建852600平方米,耗资4867.53万元;1979年至1984年建348230平方米,耗资4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