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卫生事业落后,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疾病医治,素以中医中药为主。民国14年(1925年)秋,西医开始传入。民国24年冬,江苏省政府拨款建立金山县卫生院。但医技人员少,经费拮据,设备简陋,预防用药品和疫苗由各地商会筹购,数量奇缺,难以济事。解放前夕,全县登记中医师161名、西医师6名和助产士10名。
解放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较快。1952年,成立卫生科(1972年改为卫生局),逐步建立各种医疗机构,并组织个体医生成立联合诊所。1958年后,发展为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卫生院(所)。60年代起,逐步建立大队(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保健员。1969年,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1985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已发展到29个(其中全民性质12个、集体性质17个)。拥有病床1546张,医务工作人员2403人,其中医技人员1722人。卫生事业经费已由1954年的8.5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478.9万余元,从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9.4%,提高到13.2%,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技术不断有所提高。自1953年第一例阑尾手术成功起,1985年已能使用多种纤维内窥镜、全自动化学分析仪、750毫安附有电视装置X光机、血气分析仪、B型超声波、激光和同位素扫描等大型医疗设备,便于正确诊断和治疗内、外、妇等科疾病,并能进行食道中段癌切除等胸外科手术。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城乡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危害人民千百年的血吸虫病,经过30多年反复持续防治,已于1983年送走“瘟神”;其他各种烈性传染病,也分别得到消灭和控制。人口死亡率由1954年的20.93‰下降到1985年的6.4‰,平均期望寿命已达到7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