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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金山县志 >> 第二十三编劳动人事


第二十三编 劳动 人事

民国期间,全县工商业基础薄弱,职工就业人数仅1000余人,工资菲薄,无劳保福利可言。解放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职工队伍不断扩大,工资水平也不断提高。1955年取消了机关干部的供给制待遇,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以后又历经多次调整,到1985年,企业普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共有全民企业职工1万余人,集体企业职工1.6万余人,乡村企业职工8万余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万余人。1985年劳动工资总额全县4369.7万元,职工年均工资1222元。在劳保福利方面先后实行了劳动保险、公费及劳保医疗、生活困难定额补助、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离、退休等制度,解除职工和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一章劳动就业
第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章干部编制任用
第四章干部管理
第五章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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