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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金山县志 >> 第十六编粮食


第十六编 粮食

本县自古盛产稻米,米粮为全县最重要的资源和最大宗的商品。解放前,历代政府均设专门机构,对田粮科以重赋。粮食市场则由地主、商人把持,贱进贵出,从中牟利,行情时起时落,市价迭有变化;尤其在解放前夕,粮价飞涨,百业萧条,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重视米粮的管理和经营,在流通领域取缔奸商,平抑粮价,确保供应。1953年冬,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国家控制了粮食市场,保障城市居民粮食消费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79年,国家提高了粮食收购价,并适当调减粮食征购基数。1980年,对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恢复议购。1985年,国家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1953~1985年,全县向国家提供商品粮67亿斤,平均每个农业人口每年向国家提供商品粮近700斤;1972~1985年,全县向国家提供商品油菜籽3.97亿斤,每个农业人口年均提供商品油菜籽75斤。1988年,国家商业部授予金山县“全国粮食生产、交售先进县”称号。

解放后,粮食经营机制起了质的变化,由私商经营转为国家经营。1985年,全县粮食经营机构有123个,粮食商业总经营量达24.57亿斤,粮食加工业总产值9000多万元(1980年不变价),工商总利润1040.27万元。

第一章经营体制
第二章粮食征、购、销
第三章油料购销
第四章饲料购销
第五章粮油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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