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工商管理志
民国时期,对县工商、物价、度量衡等的管理,本县无专门机构,由县实业局、建设局(科)兼管。解放后,为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县府先后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前,工商管理的重点是私营工商业和商贩,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尤其“文化大革命”期间,普遍放松了工商管理。1978年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工商行政、物价、计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逐步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开放了农贸市场,对全县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企业全面进行了登记发证工作,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和商标、广告管理制度,保护合法经营,取缔违法经营;物价部门加强了物价的审定和检查工作,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计量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命令,从1986年起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并对工业产品逐步实行标准化管理。到1987年,全县462种产品,已制定标准的有241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