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人民食粮以米为主,麦、豆等杂粮为辅。解放前,全县耕地半数以上为棉田,稻田仅30%左右,向来是缺粮县。民国20年(1931年)《宝山县政概况》记述:全年食粮不敷之数,约占用粮总数的45%,依赖邻县输入,以资接济,倘邻县封境遏籴,或年岁饥馑,常发生粮食恐慌。
全县各集镇粮商众多,民国初年有米粮行号200余家。沦陷时期,日伪清乡,粮食紧张,粮价猛涨,越封锁线贩粮者成群结队,米粮行业呈畸形繁荣。抗战胜利后,米粮仍为私商囤积居奇、主宰市场物价的主要物资。
解放初,粮食的购销主要掌握在私商手中,各地粮商套购囤积,哄抬粮价。国营中国粮食公司外运急调大量粳、籼米投放市场,平抑了粮价,稳定了市场,建立了国营粮食业的领导地位。
1953年11月起,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5年城镇实行分等定量供应,农村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随着粮田扩大,产量提高,从1964年起农村粮食(包括口粮、种子、饲料)基本自给。1975年后饲养业发展,农村再次出现缺粮。1981年起实行征购销大包干,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
1987年,全县粮、豆总产量120053吨,合同定购6320吨,代市收购1180吨,议价收购8049吨。全县用粮总数197170吨,其中城镇供应26359吨,农村各项用粮170811吨,全县粮食自给率为60.9%,农村粮食自给率70.3%,人山口粮水平31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