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总厂,建于本县长江沿岸,是建国以来国家投资最多、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直属中央冶金工业部。宝钢厂区纵6.7公里,横1.6~2公里,占地13.75平方公里。

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为宝钢动工剪彩
宝钢工程于1977年11月22日成立工程指挥部。1978年12月23日正式动工兴建,1980年底一度停、缓建,1981年8月7日起续建,整个工程的建设分二期进行。第一期工程主要有焦化、烧结、炼铁、炼钢、初轧、钢管等主体生产设施,以及自备电厂、原料码头、成品码头、中央机修、动力等辅助公用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国家投资128.77亿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生铁300万吨,钢312万吨。全厂主体设备成套引进,全部设备41.5万吨中从国外引进36万吨,占87%。1985年9月15日第一座高炉点火,接着炼钢、初轧和钢管相继投产。
第二期工程,包括2030冷轧钢板轧机1套,双流连铸机2台,4063立方米高炉1座,2050热轧机1套,50孔焦炉4座和450平方米烧结机1套。工程设备立足国内,除冷轧、热轧、连铸的主要设备引进外,相当一部分设备采取合作设计、合作制造。高炉、烧结、焦炉则主要立足于国内设计制造,引进设备大致占三分之一。二期工程投资由贷款解决,工程量与一期相差不多1983年3月31日冷轧工程开始打桩,1985年到1986年热轧、连铸等工程陆续破土动工。1991年全部建成后,宝钢的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生铁650万吨、钢671万吨。在产品结构上,80%的产品为板材,新增各种板材372万吨,其中热轧板卷162万吨、冷轧板卷210万吨。
宝钢工程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样板和基地,是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一颗璀璨瑰丽的明珠,对本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也提高了宝山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故特设《宝钢志》,记述宝钢初建时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