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在清雍正二年(1724年)建县,隶江苏省太仓州。民国元年(1912年)后直隶江苏省。民国26年后日伪、汪伪统治期间划归上海市,改县为区。民国33年复改为县。次年日军投降后重归江苏省,隶第三行政区。1949年5月解放后,先后隶苏南行政区和江苏省的松江专区。1958年1月起划归上海市管辖。1988年9月宝山县撤销,成为新建的宝山区的一部分。宝山置县的历史共264年。
本县行政区划,清代建县后辖乡、都、里(图),同时沿用康熙十年(1671年)为赈饥而将乡、都划分为施粥厂的区划,替代行政区,称为厂,下为图。宣统二年(1910年),城、镇、乡地方自治,将厂改为市、乡。民国18年市、乡下设闾邻。民国26年废止闾邻制,推行保甲制。民国26年后,日伪、汪伪时期,县改为区后,下设分区,辖镇、乡,后改分区为镇,下辖乡,旋又恢复分区。民国34年日军投降后,分区改为区。民国36年撤销区,由县直辖镇、乡。民国38年又改设督导区,下辖镇、乡。1949年5月解放后,设立区,下辖镇、乡。10月起废除保甲制,改设行政村,镇、乡也有所调整。1951年起设县属镇。1957年撤区并乡。1958年9月各镇、乡合并为7个人民公社。以后公社规模几经调整,到1966年,全县调整为5个县属镇,18个人民公社,202个大队。1984年政、社分设,人民公社改建为乡。1980年后政区屡经划出和调整。1987年全县辖3个县属镇、17个乡、206个村、6个居委会、1980个村民小组(生产队)、177个居民小组。在长兴岛还有市属农场1个。
本县地理特点是,既有陆地,又有岛屿,陆地又依横流中境的蕴藻浜分成南北两部。1987年陆地南部有1镇7乡,北部有2镇8乡,2个岛屿横卧于长江南支水道,各建为1个乡。由于紧靠市区,一些毗连市区的村队,逐步划归市区管辖,而生产仍由本县领导,形成城乡交错的格局。本县南部,交通便捷,工厂林立,有解放后逐步形成的3个市属工业区,有5个乡主要生产蔬菜,上市量占全市总量的六分之一,仓储、旅馆等第三产业较发达;北部主要是棉粮产区,沿长江岸边建有宝山钢铁总厂、石洞口电厂等现代化大企业。两岛盛产粮棉,渔业较发达,并大面积发展柑桔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