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卷 体育
概述
明清两代,本县滨海农村盛行武术,从师习艺者多以强身自卫为目的。其中武艺出众、造福乡里的杰出人物,道光、民国两志已有传述。清末民初,近代竞技运动传入,由学校推向社会。民国元年(1912年),全县首次举办小学生联合运动会。自此,田径、技巧等运动项目在中小学普遍推开。民国15年,城镇设公共体育场,组织田径等项目的训练和比赛。城镇工商业者和公务人员也自发组织球队,开展活动,并逐渐推广到境内主要集镇。民国19年以后,县职工代表曾3次参加江苏省运动会的分区比赛,获得良好成绩。
建国后,体育设施逐步改善,体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体育运动出现了新局面。
1951年,召开第一届人民体育运动大会,1956年成立了川沙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县体委)。1954年开始中小学校推行青少年广播体操和“劳卫制”(准备劳动和卫国体育制度),1964年试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5年,全县中、小学生已有80.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竞技运动水平也不断提高,县青少年业余体校历年输送市少体校和市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不少已成为国家和省、市级体育骨干。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1952年、1958年先后举行第一届职工运动会和第一届农民运动会。运动员王阿五、沈丕明(女)等分别在市运会自行车比赛中打破全国纪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体育转向阵地化,黄楼、高南等11个公社、大队和社办企业获得市群众(农民)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30多年来,本县输送的优秀运动员中,获健将称号的有19人,担任国家级教练1人,国家级裁判2人,国际级裁判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