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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县志 >> 川沙县志 >> 第二十二卷民政


第二十二卷 民政

概述

    旧中国的地方民政,取民者多,为民者少。举办慈善事业,有名无实者多;赈灾恤贫,也不过减征一些漕粮杂税;地方人士的捐募施舍,粥少僧多,无济于事。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列民政建设于重要位置。褒扬革命烈士、开展拥军优属,贯彻落实各项安置政策,为烈军属、复退军人、残废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办了一系列实事、好事。对生产救灾和贫困户的救济极为重视,35年来,政府拨付的救灾、救济款项达555万元。80年代进一步贯彻扶贫致富政策,解决了旧中国不能解决的灾民、难民问题。在社会福利方面,职工实行退休制度,1979年后农民也有退休养老补助金,1985年支付688万元。对盲聋哑残人员通过社会福利厂和各种渠道,使60%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就业。全县各乡镇办起敬老院,使孤独老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实施《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进行殡葬改革,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社会风尚日新。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的批评建议,为人民排忧解难,体现了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一章拥军优属
第二章退役军人安置
第三章社会福利
第四章社会救济
第五章婚姻登记
第六章殡葬改革
第七章人民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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