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城乡建设
概述
城乡建设志以城乡市政建设、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及电力供应、人工沼气为主要内容,以建国后的变化为记述重点。水利、工业、交通、文教卫生事业方面的建设,另见专志。建国前,集镇乡村面貌无大变化。建国初期,限于社会经济能力,仅作些护养维修,直至1976年后才逐步加快建设步伐。建国前境内公房甚少,建国后加强了公房建设与管理。1985年全县有公房204万平方米。1970~1985年间,全县9.48万农户建造了新房,建房户约占总农户的60%左右,面积计971万平方米。电力供应和自来水厂的建设,进展巨大。境内电力供应始于20年代,至1985年,全县有变电站10座。其中1978年后增加的5座;高压线总长有600公里,农村集体线路4879公里,用电量达4.13亿千瓦小时。全县共建有水厂33个(其中乡村办水厂20个,均为1978年后所建),总制水能力6.7万立方米/日。全县总人口28%饮用自来水。50年代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环境污染逐年加重,在加强防治后,一些危害严重的污染源得以初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