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农林
概述
县境濒江临海,土壤肥沃,土层深厚,水资源丰富。热量、光照和雨量分布有利于农作物生长。1949年,川沙县有耕地380755亩,主要种植粮食、棉花、蔬菜、油料,兼种杂粮、瓜果。
解放前,封建剥削制度严重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1949年,粮食常年亩产仅240.5公斤,皮棉亩产7.5公斤。新中国建立后,于1950年起,全县分批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农村中的封建剥削制度。1952年起,通过互助合作及人民公社的道路,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农业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加上农业科学技术、农田水利等基本设施的改善、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有较快发展。粮食常年亩产1984年达到922.5公斤,皮棉亩产1978年曾达到90.5公斤。1949年至1985年间,粮食常年亩产年均递增4.5%,棉花年均递增10.3%,油菜籽年均递增9%,蔬菜占上海市供应量的六分之一。
但由于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其后,又因“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的错误,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后,虽经纠正,但分配中的“大锅饭”等弊端,一直延续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以联产承包为核心的生产责任制,才得到纠正。
另外,由于农业技术还不能完全抗御自然灾害,因之,农业生产经常在增产、减产的曲折中发展。
1985年社员平均收入801元,比1956年合作化初期增加7.3倍。全县农村已从单一的农业经济发展为农、副、工、商各业的综合经济。
由于城乡基本建设发展,耕地不断被征用,1980年全县耕地370019市亩,1985年减少到350460市亩,加上人口增加,平均每一农村人口占有耕田从1949年1.23亩,到1985年减少为0.85市亩。粮食仅够农村人口口粮自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