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编《川沙县志》由总述、大事记、各专卷及附录组成。总述和大事记列于志首,统摄全书;各卷按建置、自然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的顺序排列,以章、节、目等各层次展开。各卷均有概述,以提挈内容大要。
二、本志立足当代,统合古今,上自设抚民厅(1810年)起,下至1985年。少数卷目适当上溯下延。
三、本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力求实事求是地记述川沙的历史和现状。
四、本志采用语体文表述,以文字为主,辅以图、照、表、录。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采记事本末体。人物列传以本籍为主,按卒年先后次序排列。
五、川沙政区迭经变更,本志对划入地区的历史,只作概略记述。
六、历史纪年,辛亥革命之前用朝代年号,之后用民国年号,夹注公元(每节中同一年号一般只注首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称“建国”后),用公元纪年。1949年5月15日为川沙城解放之日,之前称解放前,之后称解放后。
七、本志资料,主要由本县各部门及省、市、县档案馆提供,部分来自历代有关志书和社会调查。并注意吸收各有关方面的研究成果。各种数据,以县统计部门的历年资料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