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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徐汇区志 >> 第十九编城区规划


第十九编 城区规划

概述

民国3年(1914年),境内肇嘉浜以北、海格路(今华山路)以东地区被法租界扩并后,这里的建设规划随之纳入法租界的整体规划。民国16年,上海特别市政府曾制订过城市建设规划。对境内华界地区仅原则规定为住宅区,而无具体规划。

解放初期,全市的建设总体规划统一由市政府直接编制和组织实施。区政府只是配合调查研究,提供区情,反映各界人民意愿,在规划贯彻实施时,按照市、区分工,协助实施监督管理。

1956年,区人民委员会设置建设科,开始承担境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零星建筑工程和私房建筑执照的审批。1958年,按照“大跃进”的要求,着手编制19581962年《徐汇区总体规划初步方案》。1978年区城市建设办公室成立后,逐步加强市政建设的管理工作。为突出规划职能,1986年改建为区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一般地区的开发方案和旧区改建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划实施的监管。1987年,设置地名办公室,主要任务是配合规划,规范地名的定名、更名管理。1989年,增设区规划建筑设计室。19905月,撤销区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和区土地管理局,设置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统一履行城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职能。同年12月,设置区建筑管理所,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经营行为和经营作风进行审查、监督。

第一章总体规划
第二章分区规划
第三章详细规划
第四章建筑、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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