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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徐汇区志 >> 第十二篇劳动


第十二篇 劳动

概述

解放前,劳动业务由市政府社会局统一管理,区内未设劳动管理机构。解放初,劳动工作由市劳动局直接办理。1951年建立区失业知识分子登记委员会。1952年建立区劳动就业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劳动科。1958年建立区劳动工资委员会。1962年建立区劳动局。1963年建立区劳动力介绍所。“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工作机构被取消。1969年,建立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77年恢复区劳动局。

解放后,党和政府始终重视劳动就业。对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统筹安排;对新成长的劳动力,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同时,就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进行配套改革。

第一章劳动就业
第二章职工工资
第三章劳动保险
第四章劳动保护
第五章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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