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卫生
解放前,境内的垃圾清除与道路清扫,租界内由工部局沪西办事处管理,华界由卫生、警察2局共管。租界收回后,归市卫生局清洁总队管理。粪便清除则以私人承包商和个体的粪担、粪车为主。直至解放前夕,区内环境卫生事业仍局限于一些主要街区,而在劳动人民聚居地区,市政卫生设施奇缺,环境卫生状况极差。
解放后,在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下,环卫事业贯彻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1957年底区建立清洁管理站后,统一垃圾、粪便管理,环卫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布局日趋合理。吴淞江以北地区发展尤为明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环卫事业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迅速发展。1979年8月,区清洁管理站改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1990年6月又成立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不断加强境内环卫的行政管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国家对环卫事业的投资也逐步增加,1979年为148.8万元,1985年增至329.52万元,1990年达655.02万元。近几年来,环卫工作机械化程度日趋提高,环卫设施大批增建,作业条件不断改善。1990年度区环卫局共有在职职工2020人,固定资产1486.87万元。1987年普陀区在全市率先试行生活垃圾袋装化,1990年已推广至占全区总人口四分之一的地区,并开始向全市推广。
解放以来,环卫职工的社会地位、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旧中国那种被歧视、受凌辱、生活极其贫困的状况已一去不复返。环卫工作作为一种社会分工日益受到人们的理解和尊重。1985~1990年区环卫职工荣获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4人,当选为市、区人大代表2人,担任区政协委员2人。
1987~1990年,区环卫工作连续3年在全市环境卫生竞赛中名列前茅。但全区的环卫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还有三分之一的居民住户无卫生设施。
[赞美环卫工人的雕塑──城市美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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