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区内无专业规划建筑管理部门。1956年,区成立建设科,负责区内零星工程执照和私房修建执照的审批。1958年起,开始编制区规划和旧城改建方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处于停顿状态,至1970年才逐步恢复。1978年,成立区城市建设办公室,下设规划建筑管理科负责规划管理。1979年设立区地名办公室,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1986年成立区规划建筑管理办公室,1990年与区土地管理局合并,成立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下设规划设计室,负责编制区内城市发展规划和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节 总体规划 第二节 详细规划 第三节 建筑执照审批 第四节 规划用地管理 第五节 地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