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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志 >> 区志 >> 普陀区志 >> 第十三卷民政 >> 第一章居民委员会


第一章 居民委员会

民国31年(1942年)日伪统治时期在区内建立保甲制。民国33年10月,成立伪上海特别市警察局保甲委员会普陀分会,下设1个总联保,5个分联保,57个保,808个甲。民国34年4月,开办保甲人员训练班,有“保甲概要、自卫须知、防共须知……”等训练内容。抗战胜利后,上海市政府继续推行保甲制度。民国35年1月,成立上海市第十三区整编保甲委员会,按原保甲划分为24个整编段。6月,整编为34个保,822个甲。民国37年9月,调整为37个保,895个甲。

解放后,废除保甲制度。先后建立居民互助会、居民清洁卫生管理委员会、人民防护队、冬防服务队、自来水管理委员会等居民组织。1951年创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二节 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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